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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生毕业3个月未就业将纳入城镇失业统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长春11月17日电(记者马扬)吉林省近日出台《吉林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当在毕业离校后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或档案存放地进行未就业登记,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失业就业统计范围。

    根据规定,凡吉林省籍生源、户籍和档案已在吉林省的外地生源、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未就业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户籍和档案不在一地的,按照本人自愿,可在档案存放地办理未就业登记,或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未就业登记,同时核发《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也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核发《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家庭经济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属实的,发给《吉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上面注明“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凭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进行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委托人才市场保管本人档案的,享受两年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3年免费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获得省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资格,可申请参加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并且可享受免费求职和推荐就业等优惠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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