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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18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20日起,北京市将调整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并实现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

    据悉,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22元,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将上调0.18元。

    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北京市工商业和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价格分别由每立方米5.60元和每立方米6.10元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6.21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4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洗车业、纯净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61.68元,洗浴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61.5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81.68元。

    据介绍,近年来北京市水资源量持续减少。近10年来,共有9年降水量低于多年平均水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北京市水资源紧缺形势,建立和完善以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鼓励节水型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据了解,北京市居民水价也将进行调整,将于近期召开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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