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国务院对两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出严肃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对两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出严肃处理
3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务院近日对去年发生在河北和四川的两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33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4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起事故分别是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和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作出的批复认定“7·14”事故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认定“9·13”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这两起特别重大事故及责任追究的基本情况是: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转移尸体、破坏现场、销毁证据、收买记者、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河北省蔚县和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万元。

    国务院的批复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66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局长平川、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张建国、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亮、张家口市安全监管局局长高继存、蔚县李家洼煤矿开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奎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张家口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原张家口市政府副秘书长石满山等18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没收李家洼煤矿新井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2209万元,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关闭。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单位的记者采访,要求了解报道事故情况。为瞒报事故,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初步查明,10名记者涉嫌犯罪,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一并由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2008年9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境内发生一起客运车辆坠崖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51人全部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47万余元。这是一起由于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对驾驶员教育培训存在漏洞,以罚代管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给予巴中市政府副市长魏文通,巴中市交通局局长张世俊,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刘登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鲜光宗等1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蔚县"7·14"特大矿难查明 属非法盗采、恶意瞒报

    新华社石家庄5月8日电(记者杨守勇)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干部作风警示教育会议通报获悉,发生在2008年的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目前基本查明,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基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矿主有组织串通瞒报的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

    去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924.38万元。经国务院和河北省调查,这一煤矿新井于2004年底开始非法建设,2006年6月出煤,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属于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独眼井”。

巴中市委书记、市长就“9·13”事故作深刻检讨

    新华社成都9月15日电(记者 黄毅)15日上午,在中共巴中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彬,市委副书记、市长蒲波,就“9·13”特大交通事故作深刻检讨,同时向遇难者及其亲属表示深深的愧疚,向全市人民作沉痛检讨。

    会议还决定:撤销鲜光宗巴中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职务;责成相关部门按程序罢免其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撤销其总经理职务。

 
 
 相关链接
· 安监总局:防范应对降雪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 广西新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由“政府统一负责”
· 黑龙江出新规确保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 湖南将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九类情形”从重处理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