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2月25日电(记者石志勇)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工作,陕西省日前明确将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10年底。
据了解,这些政策是为了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岗位而在2009年初推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
为体现政策的针对性,陕西省还要求扶持政策重点向困难中小企业倾斜。即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受理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职培训补贴的申请,优先批准条件合格者。在2009年内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可根据需要经审批后再延长享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