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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将提高21.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3月18日电(记者刘大江)从5月1日起,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1%,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每月1030元。广东省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记者18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报酬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从而推进广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5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9元;第二类标准为每月920元,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8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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