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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于4月1日起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成都3月29日电(记者 陈健)成都将于4月1日起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按规定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今年不需要另行缴纳门诊统筹参保费用,直接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

    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2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居住地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作为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的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底累计可报销200元。

    按照实施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定点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长期在成都市以外务工或经商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医院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统筹费用,实行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次年3月底到参保人员选定的定点医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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