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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日益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7月6日电(新华社记者 卫敏丽)范浩然是上海知青回沪子女,8岁时失去母亲,高二时回到上海,半年后不幸患强直性脊椎炎髋关节坏死,即将面临终生瘫痪在床的命运。母亲依靠每月临时工的1100元维持家庭,由于人均每月550元的家庭收入高于4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这个家庭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这个母子相依为命的家庭因病陷入生活困境。

    用一条最低收入线作为甄别困难人群的标准,是社会救助的通常做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家庭因为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了家庭支出过大,远远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实际生活水平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门的首要任务。记者6日从2010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了解到,上半年以来,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又有新的提高。全国各类救助标准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经常性生活救助对象达到78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86%;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已在10多个省(区、市)初步建立。

    为了破解“支出型”贫困难题,各地纷纷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各种解决办法。上海市推出了试点制度性解决方案。拟选取1-2个区的街道,试点将“支出型”贫困群体纳入基本生活救助体系。改变以往仅仅根据收入来认定贫困的办法,以家庭实际生活支出和医疗、教育等重大刚性支出为指标,形成新型的核贫指标体系和操作性办法,从而使“支出型”贫困群体救助形成制度性安排,确保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

    江西省全面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并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救助对象涵盖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普通群众,救助种类包括非自然灾害救助、交通事故救助、中低收入人群重病救助、低保家庭人员亡故救助、教育救助以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2010年3月,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大连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该项制度出台以后,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各类遭遇重病、意外事故、天灾人祸等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现了全员救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逐步关注“支出型”贫困群体,一些地方将其纳入制度保障范围,或者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目前从总体上讲,我国社会救助供给相对不足,部分地区社会救助供给严重不足,管理服务能力不能适应救助制度,这些都需要我们着力研究解决。

    据他介绍,目前民政部正重点研究对困难群体实施重、特大病救助这一课题。下半年,民政部将继续推进对“支出型”贫困群体的救助工作,并启动扩大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试点工作,密切关注物价波动,适时调整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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