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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破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难”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迎难而上,采取新的有力措施加以破解。

    首先要主动出击,解决发现难。要逐步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努力推动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信息衔接、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处罚不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方面的信息。高度重视举报工作,探索建立聘任新闻媒体法制采编团队联络员制度、线索有偿收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线索、移送线索、协助初查等制度,把一线办案干警座谈沟通工作日常化,及时发现处理线索。

    第二要强化侦查工作,提高证据意识,解决查证难。积极稳妥地开展立案工作,加强初查,紧扣立案的必要条件,把发现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工作前移,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建立不立案监督机制,下级院不予立案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院审查,说明不立案理由,上级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通知下级院立案,下级院应当立案。探索检察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强化检察调查活动。以增加侦查含量为落脚点提高办案水平,用足用活侦查手段和措施,并与技术、信息和经济等手段相结合实现侦查目的。

    第三要注重合作沟通、协调跟踪,解决处理难。加强案件处理协调工作,强化内部合作沟通,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新形势,推动建立审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专门公诉人制度,加强办案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外部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直至审判,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跟踪法院的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要及时发现,提出建议,协助公诉部门依法抗诉。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数连续五年逐年增加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2005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件数、人数连续五年稳步增加。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介绍,200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745件47460人,连续5年立案件数、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立案人数与2005年相比增加了15.8%,今年1至5月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48件4630人,继续保证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去年同比上升13.9%和19.8%。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同步提高案件质量,2009年与2005年相比,侦查终结率从71.9%增加到78.1%,上升近7个百分点;起诉比例从56.4%增加到77.8%,上升21个百分点;有罪判决比例从40.8%增加到69.1%,上升超过28个百分点。

    据介绍,各级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机构队伍建设五年来也不断得到加强,2005年5月以来,各地抓住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设局的契机,统一机构名称,加强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增强办案力量,不断完善装备保障。目前全国已有2529个反渎职侵权部门完成更名设局任务,其中机构升格730个,局长高配749个,反渎职侵权干警也由2003年的12800人增加到现在的14400人。

我国各级反贪部门通过办案5年挽回经济损失逾300亿元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从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通过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

    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获悉,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2005年1月至2010年5月,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46570件178393人,挽回经济损失312.57亿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94933件,占立案总数的64.77%,县处级以上干部13192人,占立案总数的7.39%,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8776件,厅局级以上干部1004人。

    同时,反贪工作的办案质量、效率也稳步提高,撤案率、不起诉率下降,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上升,五年来所办案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22106人,有罪判决率达到99.7%。追逃缉捕措施不断强化,五年来共抓获负案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6148名,其中潜逃境外的71名。

我国反贪工作办案重点将适应新形势要求作出调整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隋笑飞)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正在发生演变,反贪办案工作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今后要从犯罪主体、犯罪性质、犯罪行为手段、犯罪危害后果和发案领域等五个方面作出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管理社会事务、配置经济资源、调控经济发展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应,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规律也在逐渐演变,腐败现象正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犯罪问题更加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新型贪污贿赂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断出现,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反贪办案工作要在办案重点和主攻方向上作出调整,具体来说表现在五个方面:

    ——在犯罪主体上,要加大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性质上,要加大查办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力度,在坚决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有力遏制贿赂犯罪的发展蔓延;

    ——在犯罪行为手段上,要加大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在犯罪危害后果上,要加大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揭开腐败黑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在发案领域上,要加大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经营、金融、司法等重点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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