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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0月4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卫生厅9月28日发布了“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有效弥补当前新农合医疗因筹资水平有限对大病补偿有限的缺陷,减轻农村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儿童白血病定额支付标准为8万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额支付标准为2.5万元。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按照定额标准70%的比例支付,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新农合基金支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费用,由县级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和设区市新农合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基金共同承担。

    根据方案,县级综合性医院承担县域范围内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初诊筛查工作,负责填写转诊申请单并及时将病人转到定点救治医院进行确诊。对于在县级以上医院初诊及住院的病人,由该医院填写转诊单后到定点救治机构进行确诊。

    福建省卫生厅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救治条件的白血病和先心病患儿,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时,患儿家庭可一次或分次缴纳个人应付费用(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个人应付费用一次性缴纳,白血病患儿个人应付费用可一次或分次缴纳),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费用,可由县新农合中心从新农合基金中先行垫付,再按照规定与民政部门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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