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方案,要求采取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办法,至2012年底,在全省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这意味着今后福建各地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和药品、器械等将逐步实现“统一”。
据介绍,福建省“统一”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实行“五统一两独立”的规范管理,即对村卫生所的规范建设、人员队伍、业务工作、药械配置、绩效考核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所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福建省要求,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村卫生所设置规划,确定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卫生所和人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村卫生所处方、诊疗日志、药品、公共卫生服务等管理制度,同时实行在岗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在药品与器械管理方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乡村卫生服务实行统一绩效考核。
为扶持乡村卫生所发展,福建省还规定,凡已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所,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津贴和绩效补助。(记者余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