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18日电(记者勿日汗)为鼓励企业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设立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50万元的奖励。
质量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企业的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对实施卓越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所颁发的一项奖励。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届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评审工作不向企业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处长杨明说:“第一届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将于明年年初展开,申报企业必须是内蒙古境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内蒙古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初审、资格审查、用户评价、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等。企业获奖后,将在全区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引导广大企业向先进企业学习,推进内蒙古企业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获得内蒙古质量奖的企业可进一步申请全国质量奖。
据了解,内蒙古为支持企业质量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早在2003年就设立了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奖项“内蒙古自治区品牌产品”。截至目前,在有效期内的获奖产品共有255个,如金川保健啤酒、太西无烟煤、奈伦马铃薯淀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