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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多项措施保障困难群众过好“三大节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拉萨1月3日电(记者 文涛、洛登)为保障困难群众在2011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三大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西藏自治区近日出台并落实了包括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等在内的多项政策措施,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据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宫蒲光介绍,为平抑物价波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西藏自治区向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优抚对象每人6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和优抚对象每人100元。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西藏自治区为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4.2元的临时价格补贴;从2011年1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450元。

    与此同时,西藏还采取包括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建立和完善价格补贴机制等多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充足。积极组织地方粮油投放,落实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认真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收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巡查。

    为确保“三大节日”期间食品供应安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户等为重点区域,以食用油、肉类、粮食、蔬菜、禽蛋、水果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杜绝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西藏各族群众节日期间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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