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廖翊)2011年全国古籍评审工作18日在京召开,第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此次共有9665部古籍材料送交专家评审,其中经部古籍1444部,史部古籍2182部,子部古籍2095部,集部古籍3459部;简帛古籍30部;碑帖124部;佛经331部;民族文字古籍688部。另有24家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布达拉宫、少林寺等宗教单位。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李致忠表示,此次古籍申报的特点是残本较多,稿本申报量相对较大。尽管评审难度大,但评审工作必须秉承“时代早、流传少、价值高”的遴选标准,让评审结果经得起检验,站得住脚。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旨在以评审工作为契机,逐步建立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推动各古籍收藏单位改善古籍保护条件,以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科学、规范、全面、持续开展。
自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已进行了三批评审,共计9859部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0家藏书单位成为“国家重点古籍保护单位”,初步建立了随机评审工作机制。三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评审中发现了一批珍贵古籍,如军事科学院军事图书资料馆藏《十三经注疏》、辽宁省图书馆藏元余卓刻本《诚斋四六发遣膏馥》等。
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任、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在全国古籍评审工作会议上指出,申报评审工作对促进全国古籍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扩大古籍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国家珍贵古籍的评审工作学术性和专业性很强,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由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全国古籍评审专家委员会即日起至7月29日,将采取分组评审形式,对所申报古籍材料及古籍收藏单位进行初评,经由专家复审并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