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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7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22日电(记者 郭燕)新疆今年修订了《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新疆雷电灾害呈多发态势。在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气象局局长张杰说,新疆大多数地区在夏秋季节属于雷电灾害多发地区,特别是奎玛流域、塔额盆地、阿克苏河、渭干河流域;其中,伊犁河谷雷电灾害尤其频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昭苏县雷电日数仅次于雷州半岛,在我国居第二位。近年来,新疆因雷击导致的伤亡人数一直居全国前10位左右。

    张杰说,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到2010年,新疆共发生重大雷电灾害79起,因雷击造成37人死亡、28人受伤。仅2010年,因雷击造成的经济损失就高达3200万元。

    为有效预防、减轻雷电灾害损失,新疆今年结合国家相关气象条例,修订了《自治区雷电灾害防御办法》,增强了各项措施的可操作性,强化了监管的具体措施,细化了有关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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