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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建设"路线图"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成亮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湖南通过法治建设“路线图” 规范党委“依法执政”成亮点

    新华社长沙8月3日电(记者谭剑、帅才)经过一年多时间调研,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法治湖南建设纲要》8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

    8月3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起草组组长、湖南省委政研室主任贺安杰说,从调研、起草到公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广泛听取了全省上下、省内外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及建议,并专程赴北京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12次修改才最终定稿。

    作为一部地方性的法治建设纲要,《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之所以备受瞩目,其背景缘于近年来湖南在法治建设领域的一系列探索与创新。据了解,此前,湖南省在2008年率先推出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后又陆续出台了《湖南省行政裁量权办法》以及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服务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从“公共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制实施机制完善”等7个方面提出了2020年湖南法治建设的目标,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些法学界专业人士认为,《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不仅为湖南未来法治建设绘制出具体的“路线图”,更重要的是在打造法治政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党委执政方式的转变。

    参与纲要起草的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屈茂辉说,纲要起草最难之处也是最大的亮点是规范党委依法执政的部分,这部分明确提出了改革与完善党委决策机制,不仅要科学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还提出了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从而将党委的权力晒在了阳光下,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参与度,通过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杜绝长官意志,防止决策的任意性。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认为,党的执政方式应与执政的历史条件和目标任务相适应。在新时期,党的执政方式就是要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即从单纯地依靠政策向综合运用法律调控和政策引导转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而实现“两个转变”,最关键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以法的方式在全社会推行。

    蒋建湘认为,纲要提出的“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实际上是实现“党的意志法律化”的关键。其中“省委提议、调查研究、纳入规划、起草初稿、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审议通过、执法评估、修改立法”等九大程序的提出,体现了由“人治”到“法治”转变,也是地方党委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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