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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地方性法规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10日电(记者 赵春晖)一项旨在保护新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近日出台。今后,在这条国际河流及其源流的水保护区内,进行任何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刚刚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伊犁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伊犁河流域划分为5个功能区,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绿洲农业、草原牧业等多项生态功能。按照条例规定,在已划定的特克斯河、喀什河、巩乃斯河、皮里青河源头水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这些河流均为伊犁河的主要支流。

    水草丰美、气候宜人的伊犁河谷,位于南北天山之间,这里不仅是新疆矿产资源最富集的地方,也是我国西部干旱地区最湿润的区域之一。由于伊犁河及其支流和源流遍布河谷,这里水网稠密,河流纵横,又被称为塞外江南。

    近年来随着当地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伊犁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天然草原不断退化、湿地大面积绝迹、河水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也受到威胁。

    对此,条例对流域内水电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城镇乡村建设、交通设施建设、旅游设施建设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中,明确了禁止进行采矿活动的范围,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采用最先进技术和工艺,同时严格控制并规范了露天煤炭的开采。

    此外,新的法规还制定了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制度。按照这一制度,在流域内进行水电开发等建设项目,企业必须在开工之前,按照投资项目环境保护资金概算的20%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纳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

    伊犁河是位于我国最西部的国际河流,全长1200多公里,在我国境内长约420多公里,流经伊犁河谷,向西汇入哈萨克斯坦的巴尔喀什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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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立法保护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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