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9月21日电(记者 马勇)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9月20日启动。这项活动将与中央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规划同步实施,分两个阶段推进:2011年至2015年为打基础阶段;2016年至2020年为全面提升阶段。
据介绍,这项活动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目标,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努力为青海民族地区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这项活动主要有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打牢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大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认真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关系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建设,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努力营造更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有效抵御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这项活动还具有严格的步骤和程序,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层层推进。示范区考核将与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实行达标挂牌,获得示范区称号的将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