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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09月22日 15时2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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