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0月19日电(记者 赵超、袁军宝)19日在山东济南举行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确定了首批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据了解,今后我国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的发展进行扶持。
据介绍,“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是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具有规模大、品牌优、管理好、理念新、效益好的优势,同时具有较强的吸纳就业和持续发展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志明表示,为扶持“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我国将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并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根据规划,我国将在全国培育10个左右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百强企业中形成一批有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千户企业中形成一批产值过千万元的中小型领军企业。
我国对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新华社济南10月19日电(记者赵超、袁军宝)记者从19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上获悉,为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3年内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满足家庭生活需求为目的,以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为内容的重要服务行业。据介绍,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增加就业尤其是农民工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按我国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及平均11%到12%的家庭有服务需求的比例推算,未来10年内家庭服务业可以提供900万至1200万个就业岗位。
据了解,目前一些地方已采取财税扶持、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措施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捷服务。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给予50%的社保补贴,重庆市创建了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上海市则建立了家庭行业综合保险,有效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
我国将在全国300个以上地级城市建立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
新华社济南10月19日电(记者赵超、袁军宝)记者从19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上获悉,我国将在全国300个以上地级城市建立起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形成比较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网络。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和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湖北省、吉林省分别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特服短号码和呼叫中心,建立了省级统一的行业监管制度,提供全方位服务,形成了便利的服务网络。
今后,我国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平台规范标准和功能建设,依托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资源整合试点,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中心加载家庭服务的内容,逐步实现家庭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十二五”时期我国家庭服务业年营业额将达到2500亿元
新华社济南10月19日电(记者赵超、袁军宝)记者从19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十二五”时期我国家庭服务业发展速度有望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年营业额将达到2500亿元,力争向3000亿元迈进, 到2020年将达到3200亿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在交流会上表示,目前我国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仅占全部就业人员总数的32.4%,家庭服务业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与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他认为,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国力整体提升的有效途径。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将比2010年年均提高6个百分点,总人数将达到20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将采取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初步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体系完善的家庭服务市场格局,全面提升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