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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拟用两年化解政府办基层医卫机构长期债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23日 13时5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3日电(记者 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计划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同时在全区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

    据了解,内蒙古纳入此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原则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

    按照统一部署,内蒙古偿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资金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筹措、盟市财政支持、中央及自治区补助。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将在预算中设立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内蒙古将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决制止发生新债,要求各地加强源头控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政府财力水平相适应,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资金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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