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记者 刘金辉)记者1日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已制定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方案,并要求确保2013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据介绍,纳入本次债务化解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9年底前的用于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2010年后的债务不纳入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范围。
据了解,本次债务化解将优先化解综合改革推进比较快、补偿机制比较健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债务。
为拓宽偿债资金来源渠道,河南省确定了包括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
为保证偿债资金的安全运行,河南省要求各县(市、区)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封闭运行,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支出,化解债务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
河南省要求各地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医改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综合改革。对违反规定搞建设、上项目、借新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门,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大小,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