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2月16日电(记者 钱荣)济南市日前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机构,调解委员会将为医患双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公平性。
记者从济南市卫生局了解到,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济南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其职能主要是将医患纠纷的处理,从医院内部引导到外部解决,防止医患双方矛盾纠纷激化,影响医疗工作秩序;对医患矛盾激化有可能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的医患纠纷还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向卫生、司法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医患纠纷发生和调处工作的情况。
目前济南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聘用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以及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为兼职人民调解员。130余名来自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律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把脉问诊”,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据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申请医疗纠纷调处的当事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式依法规范调解,消除医患隔阂,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工作启动后,患方索赔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医患双方应通过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或选择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患方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医患双方应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