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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优待老年人新规 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5日 16时13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 刘宝森、邓卫华)山东省老龄办25日发布消息,山东省即将实施的新版优待老年人规定明确提出,在全省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

    据山东省老龄办介绍,山东省第二次修订的新版《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日前印发,并将于2012年元旦执行。新版“规定”提出,在全省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高龄老年人,当地政府应根据本人申请,经认定后,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呼叫机构,对贫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同时,“规定”提出实行老年人住房优先保障。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对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资源为老年人生活、医疗、康复、健身、娱乐等提供捐助、资助和优待。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等各类筹资。

    “十二五”时期,山东省将面临更为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到2011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13万人,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人口老龄化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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