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2月28日电(记者 徐旭忠、周凯)近年来,重庆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一边健全法律法规、推进“法治市政”建设,一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树立良好队伍形象,形成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路径。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王元楷认为,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管理对象复杂,工作动态性强。从国家层面上,我国至今没有出台规范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导致城管队伍缺乏合法地位和法律保障,城管执法合法性受到质疑,引发纠纷不断。加之在执法过程中,部分队员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也增加了执法纠纷,损害了城管队伍形象。
为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城管队伍形象,重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法治市政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建设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和服务优、效率高、管理顺、机制全的“法治市政”目标。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规范》等近三十项执法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十项禁止:禁止语言粗暴、动作粗鲁;禁止滥施处罚;禁止占用、挪用和毁损当事人物品等等。
王元楷说,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城管执法制度,既要给执法人员合法地位和应有公务执行权力,又要给其戴上“紧箍”,不断加强执法培训教育、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城管队伍形象。通过法制、制度来强化城管执法人员的自身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使执法监管和队伍建设常态化,逐步塑造城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爱民、新民、助民、为民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