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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1年制定多部地方性法规带来民生实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8日 16时34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28日电(谢文君、范春生)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风景区、公园免费向残疾人开放;辽河污染防治实行更严格环保标准;不讲信用的中介组织,其业务会受到限制……辽宁省今年制定出台了多部地方性法规,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其中绝大多数法规为以“开门立法”的方式加以实现。

    据悉,今年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坚持立、改、废并重,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截至年底共制定和修改了10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了17件地方性法规和5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辽宁省的地方立法工作强调八个字,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着力提高立法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在没有可借鉴的情况下,制定了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率先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了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实践中积累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制规范;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制定了凌河保护区条例,修订了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代表法,对县乡两级人代会选举实施细则、罢免和补选各级人大代表程序的规定和代表法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为公民有效行使选举权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在抓好新的立法项目同时,这个省的立法机关加强法规专项清理。比如行政强制法出台后,对全省现行有效的167件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逐一清理,对其中15件中的21条具体条文进行了处理。

    辽宁省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起,省里积极探索“开门立法”,群众的参与热情很高。每年活动期间,省政府法制办都能接到大量立法建议电话和信件。实践证明,这一做法促进了立法质量的提高,更使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贴近民生工作,受到群众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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