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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并发"身份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1日 18时1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2月31日电(记者甘泉)记者从江西省政府了解到,2012年江西将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给农村集体土地发放“身份证”,江西将建立全省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并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据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将覆盖全省农村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状,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此前,江西省已先行完成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2012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下半年,分级汇总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成省、市、县三级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在全面查清每宗集体土地权属、界址、面积和利用状况等的基础上,将建立健全全省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从而改变目前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严格规范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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