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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设政府质量奖 受表彰企业可获奖金50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6日 09时49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5月6日电(记者 魏蒙)根据于日前出台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中山市将从今年起设立政府质量奖,获得表彰奖励的企业每家可获奖金50万元。

    据了解,企业要参评此奖,必须在近3年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3年无消费者重大投诉,建设工程零质量事故;出口产品3年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被退货或通报情况;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出入境检验检疫、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根据已公布的《中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该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家。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企业,名额可空缺。已获奖的企业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的;或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不稳定,经国家级、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出现欺诈消费者、严重经营性亏损等情况,都会由评审委员会提请中山市政府撤销其该奖奖项,收回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告。被撤销奖项的企业5年内不得参加此奖的评选。此外,该奖标志禁用于具体产品及其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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