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6月29日电(记者 阿依努尔、白志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按照2012年度最新调整方案,调高新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以普惠低收入劳动者、提高其生活质量。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依明会上说,此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每月1340元、1140元、1060元、980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8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18.95%。二是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亦分为4个档次:即每月1085元、895元、820元、745元不等,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5-130元,各地平均增幅为16.61%。
按照规定,调整后的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新疆各地州确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养老金最低保证数、工伤职业伤残津贴,以及公益性补贴等与之有关的待遇,且这四项“基数”也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克拉玛依市和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40元,不含“三险一金”的为每月1085元。
此外,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每小时13.4元、11.4元、10.6元、9.8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8元。
为保障新标准顺利实施,新疆要求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