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港澳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工作结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07月25日 18时07分   来源:新华社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工作顺利结束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赵卫 刘欢 刘冬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接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登记表的工作,于7月25日分别在香港、澳门顺利结束。这项工作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基础性工作。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分别在香港、澳门临时设立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办公室,于7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接收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介绍,符合香港、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分别为1800多人和380多人。

    登记工作得到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7月10日以来,每天都有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人士递交登记表,表示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一些身在外地不能亲自前往的人士则书面委托专人代为递交登记表。

    不少递交登记表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表示,港人、澳人通过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国家事务,表达意愿,是“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实践的一个直接体现,具有重大意义。他们将以实际行动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搞好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履行自己的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接收登记表的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接收登记表的工作。选举工作办公室还采取了许多灵活的工作措施,方便递表人士,获得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规定,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选举办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应选名额为12名。

 
 
 相关链接
· 全国人大代表团会见保加利亚议长采茨卡·察切娃
· 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大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和修改后的选举办法
·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全体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