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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2013年施行 新规则将分9章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1日 20时1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陈菲)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执行这部修改后的法律,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最高检抓紧修订了相关办案规则。

    据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初,民行厅启动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修改工作,多次赴各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对现行办案规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和补充,起草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规则(讨论稿)》。

    据了解,新规则将分九章112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案件受理,立案程序,调查核实,抗诉、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

    根据修改后民诉法和现行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范围的规定,新规则将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监督范围拓展到诉讼的全过程,监督内容既包括对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监督,也包括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以及对执行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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