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2月1日电(马勇、段倩)受益于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青海城乡居民个人卫生负担不断减轻,据青海省政府最新公布的信息显示,青海城乡居民个人支付的卫生费用已经由5年前的45%降到目前的27.7%。
近年来,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青海省先后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并实行了“先住院后结算”的就医模式,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显著提高。
为减轻农牧民群众的负担,青海省持续提高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力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不断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400元,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0多元,新农合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也分别达到60%、70%、80%和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