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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6月01日 15时12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6月1日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今年先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进行试点,明年推广到全区。

    自治区主席刘慧在5月31日召开的政府常务会上说,今年,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介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为八档,根据个人自费多寡而不同,其中6000元至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50%;5万元以上,大病保险可支付70%。同时,宁夏还提出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重大疾病患者,支付比例相应提高为51%至73%。

    为保障大病保险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基本医疗保险安全性,宁夏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今年拟定为人均25元左右,可根据各市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另外,在资金来源方面,宁夏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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