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8月01日 19时17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8月1日电(记者王海鹰)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1日表决通过《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应支付两倍工资。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安排下继续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条例还加强了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利用其个人信息”。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01年颁布。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此次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
·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与案例》出版
· 四川:截至2012年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58.7%
· 严格规范劳务派遣——聚焦劳动合同法首次修改
·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 新华社12月28日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