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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4年起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23日 17时3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每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越高的,电价逐级提高。此举将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

    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出台的《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规定,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两部委指出,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此间专家认为,电力消耗占电解铝生产成本的大头,阶梯电价政策就是对落后产能的惩罚性价格,旨在鼓励节能减排,淘汰落后。

    为制止一些地方擅自提供优惠电价保护高耗能企业或落后产能,通知要求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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