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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行多年的暂住证改为可"积分入户"居住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年01月01日 16时58分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1月1日电(记者 孙洪磊)1月1日,天津市正式实施外来人口居住证申领和发放工作,实行多年的暂住证同时不再办理。

    1月1日上午,记者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看到,30名来津人员首批领到了居住证。居住证的尺寸、材质与居民身份证近似,正面有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照片、性别、户籍地等信息,反面有现居住地变更和签注机关、签注期限等信息。居住证正面印制的二维码所含信息,与该居住证所显示的信息一致,可有效防止伪造、变造居住证等违法行为。

    2013年9月底天津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天津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的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的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在天津市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都应当申领居住证;凡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可以申办天津市常住户口。

    据统计,截至2013年11月底,天津市共登记境内来津流动人员约438万人,其中85%从事务工经商。统计显示,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有240余万人。

    滨海新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说,来津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申领居住证,2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即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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