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监司函办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重新核定冲击地压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产能,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由行业管理司会同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冲击地压矿井产能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冲击地压矿井动力灾害防治技术、防冲装备、防冲队伍、防冲责任体系、防冲措施、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2.典型冲击地压矿井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冲击显现、工作面推进速度等。 3.近5年来典型冲击地压事故,以及发生冲击地压事故工作面的工程地质资料、地应力测试结果、煤岩冲击倾向性测试结果、采掘作业规程、防冲专项设计、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等。 二、调研范围 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地区和煤矿企业。 三、其他事项 1.调研采取座谈交流、发放调查表、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拟于2014年7月至8月开展现场调研,届时请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调研内容(详见附件1-4)准备相关材料。 2.各省可推荐1-2个冲击地压矿井降低产能防治动力灾害的典型案例,并向行业管理司报送相关材料。 行业管理司联系人:肖同社;电话:010-64464750,13810051081。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联系人:欧阳振华;电话:010-84262292,18611732595。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