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从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辽宁省对外发布Ⅳ级干旱预警,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在主汛期启动抗旱机制历史罕见。 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以来,全省降水量为126毫米至142毫米,较常年(158毫米)偏少一至两成;全省平均气温为23.6℃至24℃,较常年偏高0.2℃至0.6℃,预计干旱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减少旱灾损失,辽宁省进一步落实抗旱工作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抗旱工作高效顺利开展。自8月7日起,辽宁省各级防指实行抗旱信息日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及抗旱工作开展情况。与此同时,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各地加强旱情统计,群众饮水困难统计到村屯,落实到人;充分挖掘现有水源工程潜力,并根据群众饮水困难情况,及时组织抗旱服务队或发动消防、园林部门为群众开展拉水、送水、打井、洗井服务;组织各地水利部门及乡镇水利站,积极发动群众“能浇一分是一分,能保一亩是一亩”,把干旱损失降到最低;组织受旱地区群众,在绝收地块毁种蔬菜等适宜作物,并指导农民对绝收青绿秸秆进行收割青贮,做好今冬明春饲料储备;积极筹措资金购置必要的机泵管带,因地制宜开展蓄水、引水、提水等水源工程建设,尽可能多地拦蓄雨水及地表水;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水库、塘坝等工程蓄水,做好抗旱水源储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