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03 21:03 来源: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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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7月3日,票面年利率为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月5日进行分销,从9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60.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9月3日   

责任编辑: 肖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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