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才能更好服务科技创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1 15:5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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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做好科技报告工作可以提高科研起点,大量减少科研工作的重复劳动,节省科研投入,加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些年,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于科学技术领域的经费投入,如何规范科技报告越来越受到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此都有过部署。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的《指导意见》,无疑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理顺组织管理架构,推进收藏共享服务。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首先,是要加强国家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一方面,科技部要做好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工作的标准规范,建设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

    其次,必须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在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开展科技报告的回溯工作,做到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同时,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以此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展、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再次,应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自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且通过建立会商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提高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的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

    科技创新乃强国之本,做好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的科技报告制度是百年大计。只要我们坚持分步实施、分类管理、分工协作,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那么就一定能够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为提升我国科技实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何平) 

责任编辑: 郭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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