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 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2-09 11:02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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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通知》从哪些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怎样落实,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能否有效规避?环境保护大检查是否有时间表?公众如何表达权利,参与监督环境执法?2014年12月9日10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三大关键词:全覆盖 零容忍 阳光执法

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有几个关键词:全覆盖,零容忍和阳光执法。这三个关键词就是这个文件的前三部分,体现了在当前形势下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

    一是全覆盖,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

    二是零容忍,运用综合手段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利用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行政手段;实行“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就是落实新的环保法的相关要求,要落实两高司法解释的相关要求。

    三是阳光执法,同时也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刚性要求。要求依法重拳打击五类恶意违法行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要依法严厉处罚。

《通知》从三方面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介绍,《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引导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监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环境监管部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提升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违法成本。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也首次明文规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 

二是引导守法。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鼓励有利于环境守法的政策措施,拓展与监管对象沟通联系的渠道和方式,为监管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要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质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公众监督。一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另一方面,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环保表达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诉讼。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曹立平介绍,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规范执法行为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一方面,对守法企业要建立相关的财政、税收、环境监管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他们守法。另一方面,进一步提高排污收费的标准。比如北京、天津制定阶梯排污收费政策,新的排污收费标准比原来提高了十倍,超标和不超标的收费差额可以减半,甚至减的更多,使企业从经济上付出高的成本,要高于它的治理成本,要高于不治理违法排污成本。同时还有很多法律手段,现在环保法有停产限产手段,有查封扣押手段,还有移送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手段,甚至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系列的手段,就像李克强总理所说的,让他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能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

孙振世介绍,网格化环境监管主要是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工作任务和环境监管力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行政区划,划分成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监管力量下沉至各单元,将日常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实现定区域、定任务、定责任。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主要作用包括:

一是有利于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网格化管理形成了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点。

二是有利于动态掌握污染源底数,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将有限的执法资源用于更加明确的重点目标上。

三是有利于及时消除环境问题。实现了环境监管人员与企业和群众的""""零距离""""对接、良性互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把环境纠纷和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建立比较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是重要任务也是当务之急

曹立平介绍,加强环境法规的标准制定,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重要任务,也是当务之急。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已经通过,要报送人大审议。我们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要修订环境污染评价法,同时还要制定排污许可条例和环境监测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环境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张维)

责任编辑: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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