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部门积极做好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1-12 13:50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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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总局相关规章的规定,做好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截至10月30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共计312.36万户,其中企业275.58万户,均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工商部门提供的存在经营异常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他部门在各领域累计给予限制29.67万户次,累计限制自然人54.51万人次。

    建立覆盖全国的“黑名单”库,为在全国广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将法院的136.5万条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总局467.58万条被吊销企业信息等都归于企业名下,并在市场准入环节对相关失信自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职务进行严格限制。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组织各地工商部门对相关系统进行建设或改造,使其具备限制登记功能。国家工商总局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偿债法定义务,以免受到各部门的联合惩戒。

    指导地方积极开展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北京、重庆、江苏、江西、天津等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辖区实际,就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积累了海量数据,有力地推动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建立了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与59个地方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累计向其他部门提供数据12.62亿条,其他部门累计向工商部门提供数据1.61亿条,在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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