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01 08:52 来源: 吉林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吉林省将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3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记者 王丹)

责任编辑: 于士航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