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要求农民工工资须按月足额发给本人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17 09:03 来源: 新华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江苏省出台政策源头杜绝拖欠
要求农民工工资须按月足额发给本人

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公安厅等6部门12月16日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必须按月足额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把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以期通过健全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今年10月江苏省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便开始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同时畅通12333举报投诉电话、江苏省市人社网站以及劳动监察接待窗口,方便劳动者维权。近年来江苏省加大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今年前三季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252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为保证工资发放到人,《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应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将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根据用人单位信用情况比照规定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或免缴工资保证金。(黄红芳)

责任编辑: 张兴华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