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5-12-27 19:38 来源: 新华网
【字体: 打印本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5日在京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慈善法草案将上大会审查和审议。

责任编辑: 王洋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