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河北省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等措施。 现场污染处置包括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 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记者 段丽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