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超半数农民享受“家庭医生”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1-16 09:04 来源: 辽宁日报
【字体: 打印本页

记者1月15日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获悉,2016年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由去年的40元增至45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上。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有一半以上的农民享受到“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家庭医生”是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的通俗说法。2013年,辽宁省开始在农村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2014年下半年,辽宁省又开始试点在城市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服务团队签约服务。至此,“家庭医生”开始走进普通居民百姓家。

随着“家庭医生”与居民签约成功,居民不仅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而且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也将有专人照顾。不仅如此,在大医院治疗结束的患者,还可以回到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既方便又节省费用。

据悉,辽宁省2016年在部分试点的基础上,还将全面铺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后,“家庭医生”将越来越多出现在居民身边,胃胀胃疼、感冒发烧等常见病在家门口就能治疗。(记者 朱忠鹤)

责任编辑: 方圆震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