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4-01 11:21 来源: 商务部网站
【字体: 打印本页

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发布第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商务部在初裁公告中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裁定,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6.1%-17.8%)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次反倾销调查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55013000、55033000、55063000项下,上述税号项下变性腈纶(变性聚丙烯腈纤维)不在本次被调查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 张兴华
 
版权所有:中国政府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京ICP备05070218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