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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发文禁止借营改增名义涨价或变相涨价

2016-04-30 23:48 来源: 安徽省宣城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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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安徽省宣城市国税局、安徽省宣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宣城市国家税务局 宣城市物价局关于严禁借营改增名义涨价或变相涨价的通知》(宣国税发〔2016〕39号),强调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并非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要求旅游、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禁借营改增名义涨价或变相涨价。并明确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进行严肃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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