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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实行系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2016-09-28 09:15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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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实行系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
14个市海葬补贴资金标准均提高400元

9月27日,省民政厅对外发布消息,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出台 《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全省将实行一系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提高海葬补贴资金标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朝阳、阜新内地8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大连、丹东、营口、锦州、盘锦、葫芦岛沿海6个市每具海葬骨灰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14个市海葬补贴资金标准均提高400元,提高标准部分,省和各市财政仍按50%比例承担。

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各市可在全省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提高海葬地方补贴标准。省和各市提高标准部分除用于保证提供免费海葬服务外,可直接用于奖励海葬家属,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骨灰江葬、河葬、撒散等葬法可参照海葬政策执行。

据了解,我省还将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从明年开始,各地要建立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凡是将骨灰在殡仪馆寄存20年(含20年)以上的,实行免费寄存,所需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

从明年开始,全省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奖励政策:凡在公墓(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内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的,每具骨灰奖补1500元,其中,丧属1000元,公墓运营单位500元,奖补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由民政部门协调公墓运营单位合理确定。

《意见》要求,全省要加快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奖补政策。对农村地区新增死亡人员选择将骨灰葬入公墓或者将现存散葬坟墓迁入到公墓集中安葬的,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或免费迁葬。

《意见》指出,“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尽快填补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空白,实现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向行政村延伸,为农村居民实现就地就近集中安葬、从源头上解决散埋散葬节约土地资源创造条件。(记者 朱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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