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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

2016-10-13 18:08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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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洋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方法》)。明确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基本概念,提出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指标算法、集成方法与类型划分、超载成因解析及政策预研分析方法等技术要点。

《方法》包括总则、陆域评价、海域评价、集成评价、成因解析及政策预研和附则6章。其中海域评价包括,海洋空间资源评价、海洋渔业资源评价、海洋生态环境评价、海岛资源环境评价四项基础评价和重点开发用海区评价、海洋渔业保障区评价、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评价三项专项评价内容。

《方法》规定了监测预警技术流程,即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开展陆域评价和海域评价,确定超载类型,划分预警等级,全面反映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并分析超载成因、预研对策建议。具体包括:分别开展陆域评价和海域评价,确定陆域和海域超载类型,确定陆域和海域预警等级,统筹陆域和海域超载类型和预警等级,进行超载成因解析与政策预研。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据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通过科学识别区域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诊断分析超载成因,对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从而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

为确保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国家海洋局于2014年组织专家队伍,开展了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的研发和试点应用等系列工作,所制定的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被纳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

下一步,国家海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科研业务机构,推进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领域的技术方法,并同步探索对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地区的预警提醒制度,构建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记者 赵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韩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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